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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8日
 

 

唐山师范学院
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成人教育专科升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研究和创新的一次综合训练,又是检验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步骤。为做好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和要求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
(一)使学生进一步巩固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加深对本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二)使学生获得从事科研工作的初步训练,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自我创新的能力。
(三)培养学生应用所学知识对所研究的课题进行设计、查阅文献、科学研究及写作的能力,使学生初步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四)使学生树立严谨务实、实事求是、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意识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
(一)根据成人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和本专业的实际情况,毕业论文(设计)在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二)毕业论文(设计)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密切与教学、生产和生活实践相结合。
(三)学生必须对自己的毕业论文(设计)负责,在毕业论文(设计)中承诺没有违反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侵权行为;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取消其毕业论文答辩资格。
(四)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能否毕业和能否获得学士学位的基本依据,成绩不及格不能毕业,也不能获得学士学位。
(五)对于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的学生,经个人申请,所在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和答辩委员会审核同意,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允许其在一年内补做。学生补做论文通过答辩后,在其它条件达到毕业规定要求时,补发毕业证书,但不补发学位证书;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补做一次。
(六)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要做到选题正确、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条理清楚;写作体例应符合本专业科研论文规范的一般要求。
(七)毕业论文(设计)的篇幅要求:
文科专业:不低于5000字;理科专业:不低于4000字;音乐、体育、美术和外语专业不低于3000字(词)。
 
第三章毕业论文(设计)的环节和时间安排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分为选题、开题报告、实验(设计、调研等实践过程)、撰写论文、答辩五个阶段。各系要指定科研水平较高的讲师以上教师进行指导,确保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和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第五条 各系在学生毕业的前一个面授学期,做好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准备工作,为学生确定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一般指导学生不超过10名),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兴趣选择研究课题。
第六条 各系安排函授学生在最后一次面授的前一个面授学期,业余学生在最后一个学期的前一个学期,完成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和开题工作,根据选题的内容,确定研究的方法、步骤和进度等,学生完成开题报告后,各系将学生的开题报告汇总后存档。
第七条 各系应于学生最后一次面授结束后的两个月内,进行毕业论文答辩工作,业余学生在最后一个学期的中期进行。各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和答辩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审核,并评定成绩等级。
第八条 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后,各系要在一周内完成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推荐评审、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和开题报告
 
第九条 选题是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关键环节,准确、恰当的选题是做好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重要前提。选题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兴趣和爱好完成,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学生的选题指导工作。
第十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符合本专业特点。
第十一条 选题类型要多样化,要有利于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与知识的能力。
第十二条 选题应做到一人一题,不得两人或多人合作一个课题。
第十三条 选题结束后,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格式应包括:主要研究内容、开题依据、起止时间和进度安排、预期成果及其形式、可行性分析、主要参考文献等六个部分。
第十四条 撰写开题报告后,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参加开题报告答辩会。
 
第五章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答辩及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 学生的开题报告经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和答辩委员会审定后,开始进行撰写论文工作。毕业论文(设计)的正式文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封面;2、郑重声明;3、目录; 4、标题;5、中文摘要(含关键词);6、正文;7、参考文献。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料全部内容用A4纸打印。
第十六条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科学地评阅,按百分制给成绩;指导教师的评阅成绩占学生总成绩的30%。
第十七条 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答辩委员组织本专业科研水平较高并具备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专家评阅组,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每个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专家应不少于2名。 
第十八条 评阅专家应实事求是地写出评阅意见,按百分制给出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阅专家的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第十九条 由本专业科研水平较高的讲师以上教师3—5人组成答辩委员会,负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
第二十条 答辩委员会应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和答辩情况,按百分制给出学生成绩,答辩委员会成绩占学生总成绩的40%。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的评定采用四级记分制,并与相应的百分制分数进行对照:优秀(90-100分)、良好(70-8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第二十二条 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一般优秀不超过10%、良好不超过40%;经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答辩委员审定,未达到及格要求的,要让学生重新进行毕业论文(设计)。
 
第六章毕业论文(设计)的保存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各系应作出书面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学生基本情况;本单位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整体安排和具体工作程序;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各系将学生的全部资料统一存档。资料包括:开题报告书、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阅意见书、专家评阅意见书、答辩登记表、工作总结。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成人教育学生。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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