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2021-06-11历史文化与法学系 点击: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教师〔201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按照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工作要求,推进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我部决定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2017年10月26日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
(暂行)
为规范引导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认证体系,分级分类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二、认证理念
认证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学生中心,强调遵循师范生成长成才规律,以师范生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组织课程和实施教学;产出导向,强调以师范生的学习效果为导向,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评价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强调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改进,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三、认证原则
1. 建立统一认证体系。发布国家认证标准,做好认证整体规划,实行机构资质认定,规范认证程序要求,开展认证结论审议,构建科学有效的统一认证体系,确保认证过程的规范性及认证结论的一致性。
2. 注重省部协同推进。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作用,形成整体设计、有效衔接、分工明确、分批实施的协同机制,确保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序开展。
3. 强化高校主体责任。明确高校在专业质量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引导开展师范类专业自我评估,推动建立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机制,提升专业质量保障能力。
4. 运用多种认证方法。采取常态监测与周期性认证相结合、在线监测与进校考查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判断相结合、学校举证与专家查证相结合等多种认证方法,多维度、多视角监测评价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状况。
四、认证体系
师范类专业实行三级监测认证:
第一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监测。依托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师范类专业办学监测机制,对各地各校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状况实施动态监测,为学校出具年度监测诊断报告,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监管依据,为社会提供质量信息服务。
第二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合格标准认证。以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为引领,推动教师教育内涵式发展,强化教师教学责任和课程目标达成,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保证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要求。
第三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卓越标准认证。建立健全基于产出的人才培养体系和运行有效的质量持续改进机制,以赶超教师教育国际先进水平为目标,以评促强,追求卓越,打造一流质量标杆,提升教师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五、认证标准
结合我国教师教育实际,分类制定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专业认证标准,作为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基本依据。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详见附件,职业教育、特殊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另行发布。
六、认证对象及条件
1. 第一级
经教育部正式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审批的普通高等学校国控教育类专科专业。
2. 第二、三级
第二、三级认证实行自愿申请。有三届以上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申请参加第二级认证;有六届以上毕业生并通过第二级认证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申请参加第三级认证。个别办学历史长、社会认可度高的师范类专业可直接申请参加第三级认证。
七、认证组织实施
1. 教育部发布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与标准,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认证工作,负责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相关认证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备案后实施。
2.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包括组织实施第一级监测、第三级认证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第二级认证,建设教师教育质量监测系统,建立国家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库,提供业务指导等;教育评估机构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具体组织实施该省份的第二级认证工作。
3. 教育部成立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认证工作的规划与咨询,对拟承担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各地教育评估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负责认证结论的审定,受理认证结论异议的申诉,负责对认证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等。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评估中心。
各省份依据实际建立相应的专家组织和认证结论审议机制。
八、认证程序
第一级采取网络平台数据采集方式,对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信息进行常态化监测。第二、三级采取专家进校现场考查方式,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状况进行周期性认证,认证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专业自评、材料审核、现场考查、结论审议、结论审定、整改提高等7个阶段。
1. 第一级
高校按要求填报师范类专业有关数据信息。评估中心依托教师教育质量监测系统,对专业办学的核心数据进行监测、挖掘和分析,并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数据进行比对,建立各级监测指标常模,形成各类监测报告。
2. 第二级
申请与受理。地方所属院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教育评估机构提交认证申请。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向评估中心提交认证申请。教育评估机构依据受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自评阶段。
专业自评。高校依据认证标准开展专业自评工作,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信息,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
材料审核。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现场考查阶段。
现场考查。教育评估机构组建现场考查专家组。专家组在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查阅文卷、集体评议等方式,特别注重了解毕业生教书育人情况,对专业达成认证标准情况做出评判,向高校反馈考查意见。
结论审议。教育评估机构对现场考查专家组认证结论建议进行审议。
结论审定。教育评估机构将审议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认证结论分为“通过,有效期6年”“有条件通过,有效期6年”“不通过”三种。认证结论适时公布。
整改提高。高校依据认证报告进行整改,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整改报告审查不合格,终止认证有效期。
3. 第三级
申请与受理。符合条件的专业所在高校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向评估中心提交认证申请。评估中心依据受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自评阶段。
专业自评。高校依据认证标准开展专业自评工作,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信息,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
材料审核。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现场考查阶段。
现场考查。评估中心组建现场考查专家组。专家组在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查阅文卷、集体评议等方式,特别注重了解毕业生教书育人情况,对专业达成认证标准情况做出评判,向高校反馈考查意见。
结论审议。评估中心对现场考查专家组认证结论建议进行审议。
结论审定。评估中心将审议结果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同意后,提交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认证结论分为“通过,有效期6年”“有条件通过,有效期6年”“不通过”三种。认证结论适时公布。
整改提高。高校依据认证报告进行整改,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整改报告审查不合格,终止认证有效期。
九、认证结果使用
认证结果为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用人单位招聘、高考志愿填报等提供服务和决策参考。
通过第二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所在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要求,建立以实习计划、实习教案、听课评课记录、实习总结与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档案袋,通过严格程序组织认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
通过第三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所在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设通识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幼儿园分领域教育基础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等,师范毕业生按照学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学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视同笔试合格。所在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要求,建立以实习计划、实习教案、听课评课记录、实习总结与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师范生教育实习档案袋,通过严格程序组织认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
十、认证工作保障
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不收取申请认证学校任何费用。教育部为师范类专业第一级监测和第三级认证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本地区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十一、争议处理
高校如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认证结论后30个工作日内向认证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详细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持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认证结论。
认证专家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应及时开展调查,并在收到申诉的6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认证纪律与监督
认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认证”,认证工作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和评估中心设立监督平台,接受对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问题反映和举报。
附件:1.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附件1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第一级)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是国家对中学教育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中学教师的本科师范类专业。
维度 |
监测指标 |
参考标准 |
|
课程与教学 |
1 |
教师教育课程学分[1] |
必修课≥10学分 总学分≥14学分 |
2 |
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10% |
|
3 |
学科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50% |
|
合作与实践 |
4 |
教育实践时间 [2] |
≥18周 |
5 |
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3][4] |
≤20:1 |
|
师资 队伍 |
6 |
生师比[5] |
≤18:1 |
7 |
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 |
有 |
|
8 |
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8] |
≥学校平均水平 |
|
9 |
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9] |
≥60% |
|
10 |
中学兼职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10] |
≥20% |
|
支持 条件 |
11 |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1][12][13] |
≥13% |
12 |
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
≥学校平均水平 |
|
13 |
生均教育实践经费[14] |
≥学校平均水平 |
|
14 |
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15] |
≥30册 |
|
每6个实习生配备中学学科教材≥1套 |
|||
15 |
微格教学、语言技能、书写技能、学科实验教学实训室等教学设施 |
有 |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第二级)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是国家对中学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中学教师的本科师范类专业。
1.1 [目标定位]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1.2 [目标内涵]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1.3 [目标评价]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二、毕业要求
专业应根据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并在师范生培养全过程中分解落实。专业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涵盖以下内容:
n 践行师德
2.1 [师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2.2 [教育情怀]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n 学会教学
2.3 [学科素养]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理解学科知识体系基本思想和方法。了解所教学科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了解所教学科与社会实践的联系,对学习科学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2.4 [教学能力]在教育实践中,能够依据所教学科课程标准,针对中学生身心发展和学科认知特点,运用学科教学知识和信息技术,进行教学设计、实施和评价,获得教学体验,具备教学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教学能力和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
n 学会育人
2.5 [班级指导]树立德育为先理念,了解中学德育原理与方法。掌握班级组织与建设的工作规律和基本方法。能够在班主任工作实践中,参与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教育活动的组织与指导,获得积极体验。
2.6 [综合育人]了解中学生身心发展和养成教育规律。理解学科育人价值,能够有机结合学科教学进行育人活动。了解学校文化和教育活动的育人内涵和方法,参与组织主题教育和社团活动,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
n 学会发展
2.7 [学会反思]具有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意识。了解国内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动态,能够适应时代和教育发展需求,进行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初步掌握反思方法和技能,具有一定创新意识,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学会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问题。
2.8 [沟通合作]理解学习共同体的作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掌握沟通合作技能,具有小组互助和合作学习体验。
三、课程与教学
3.1 [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应符合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能够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3.2 [课程结构]课程结构体现通识教育、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教育有机结合;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各类课程学分比例恰当,通识教育课程中的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0%,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学分要求。
3.3 [课程内容]课程内容注重基础性、科学性、实践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中。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课程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优秀中学教育教学案例,并能够结合师范生学习状况及时更新、完善课程内容。
3.4 [课程实施]重视课堂教学在培养过程中的基础作用。依据毕业要求制定课程目标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应支持课程目标的实现。能够恰当运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合理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师范生学习效果。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养成师范生自主学习能力和“三字一话”等从教基本功。
3.5 [课程评价]定期评价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四、合作与实践
4.1 [协同育人]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合作共赢的“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基本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
4.2 [基地建设]教育实践基地相对稳定,能够提供合适的教育实践环境和实习指导,满足师范生教育实践需求。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4]。
4.3 [实践教学]实践教学体系完整,专业实践和教育实践有机结合。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贯通,涵盖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2]。学校集中组织教育实习,保证师范生实习期间的上课时数。
4.4 [导师队伍]实行高校教师与优秀中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制度与措施。“双导师”数量充足,相对稳定,责权明确,有效履职。
4.5 [管理评价]教育实践管理较为规范,能够对重点环节实施质量监控。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依据相关标准,对教育实践表现进行有效评价。
五、师资队伍
5.1 [数量结构]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适应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8:1[5],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一般不低于60%[9],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8],且为师范生上课。配足建强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其中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原则上不少于2人[7]。基础教育一线兼职教师素质良好、队伍稳定,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10]。
5.2 [素质能力]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以生为本、以学定教,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学习指导等教育教学能力;勤于思考,严谨治学,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具有职前养成和职后发展一体化指导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师范生发展与职业规划。师范生对本专业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师德和教学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5.3 [实践经历]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熟悉中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中学教育教学工作,至少有一年中学教育服务经历[18],其中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具有指导、分析、解决中学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基础教育研究成果。
5.4 [持续发展]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教师培训和实践研修制度。建立专业教研组织,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建立教师分类评价制度,合理制定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等教师教育实践类课程教师评价标准,评价结果与绩效分配、职称评聘挂钩。探索高校和中学“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共同发展机制。
六、支持条件
6.1 [经费保障]专业建设经费满足师范生培养需求,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3%[11][12][13],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生均教育实践经费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14]。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更新经费有标准和预决算。
6.2 [设施保障]教育教学设施满足师范生培养要求。建有中学教育专业教师职业技能实训平台,满足“三字一话”、微格教学、实验教学等实践教学需要。信息化教育设施能够适应师范生信息素养培养要求。建有教育教学设施管理、维护、更新和共享机制,方便师范生使用。
6.3 [资源保障]专业教学资源满足师范生培养需要,数字化教学资源较为丰富,使用率较高。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不少于30册[15]。建有中学教材资源库和优秀中学教育教学案例库,其中现行中学课程标准和教材每6名实习生不少于1套。
七、质量保障
7.1 [保障体系]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质量保障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机构健全,责任到人,能够有效支持毕业要求达成。
7.2 [内部监控]建立教学过程质量常态化监控机制,定期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监控与评价,保障毕业要求达成。
7.3 [外部评价]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基础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进行定期评价。
7.4 [持续改进]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能够有效使用分析结果,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
八、学生发展
8.1 [生源质量]建立有效的制度措施,能够吸引志愿从教、素质良好的生源。
8.2 [学生需求]了解师范生发展诉求,加强学情分析,设计兼顾共性要求与个性需求的培养方案与教学管理制度,为师范生发展提供空间。
8.3 [成长指导]建立师范生指导与服务体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能够适时为师范生提供生活指导、学习指导、职业生涯指导、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指导等,满足师范生成长需求。
8.4 [学业监测]建立形成性评价机制,监测师范生的学习进展情况,保证师范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8.5 [就业质量]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75%[16],且主要从事教育工作[17]。
8.6 [社会声誉]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满意度较高。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第三级)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三级)》是国家对中学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卓越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及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中学教师的本科师范类专业。
一、培养目标
1.1 [目标定位]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1.2 [目标内涵]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和优势,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1.3 [目标评价]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二、毕业要求
专业应根据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并在师范生培养全过程中分解落实。专业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涵盖以下内容:
n 践行师德
2.1 [师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2.2 [教育情怀]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事业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n 学会教学
2.3 [知识整合]扎实掌握学科知识体系、思想与方法,重点理解和掌握学科核心素养内涵;了解跨学科知识;对学习科学相关知识能理解并初步运用,能整合形成学科教学知识。初步习得基于核心素养的学习指导方法和策略。
2.4 [教学能力]理解教师是学生学习和发展的促进者。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在教育实践中,能够以学习者为中心,创设适合的学习环境,指导学习过程,进行学习评价。
2.5 [技术融合]初步掌握应用信息技术优化学科课堂教学的方法技能,具有运用信息技术支持学习设计和转变学生学习方式的初步经验。
n 学会育人
2.6 [班级指导]树立德育为先理念。了解中学德育原理与方法,掌握班级组织与建设的工作规律与基本方法。掌握班集体建设、班级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发展指导、综合素质评价、与家长及社区沟通合作等班级常规工作要点。能够在班主任工作实践中,参与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教育活动的组织与指导,获得积极体验。
2.7 [综合育人]具有全程育人、立体育人意识,理解学科育人价值,了解学校文化和教育活动的育人内涵和方法。能够在教育实践中将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自觉在学科教学中有机进行育人活动,积极参与组织主题教育和社团活动,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和引导。
■学会发展
2.8 [自主学习]具有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意识。了解专业发展核心内容和发展阶段路径,能够结合就业愿景制订自身学习和专业发展规划。养成自主学习习惯,具有自我管理能力。
2.9 [国际视野]具有全球意识和开放心态,了解国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和前沿动态。积极参与国际教育交流。尝试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经验进行教育教学。
2.10 [反思研究]理解教师是反思型实践者。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养成从学生学习、课程教学、学科理解等不同角度反思分析问题的习惯。掌握教育实践研究的方法和指导学生科研的技能,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11 [交流合作]理解学习共同体的作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掌握沟通合作技能,积极开展小组互助和合作学习。
三、课程与教学
3.1 [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应符合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跟踪对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前沿,能够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3.2 [课程结构]课程结构体现通识教育、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教育深度融合,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各类课程学分比例恰当,通识教育课程中的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0%,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学分要求。
3.3 [课程内容]课程内容注重基础性、科学性、综合性、实践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中。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课程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优秀中学教育教学案例,并能够结合师范生学习状况及时更新、完善课程内容,形成促进师范生主体发展的多样性、特色化的课程文化。
3.4 [课程实施]重视课堂教学在培养过程中的基础作用。依据毕业要求制定课程目标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应支持课程目标的实现。注重师范生的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提升自主学习能力,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与学的改革。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形式多样,富有成效,师范生“三字一话”等从教基本功扎实。校园文化活动具有教师教育特色,有利于养成从教信念、专业素养与创新能力。
3.5 [课程评价]定期评价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四、合作与实践
4.1 [协同育人]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合作共赢的“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协同制定培养目标、设计课程体系、建设课程资源、组织教学团队、建设实践基地、开展教学研究、评价培养质量,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
4.2 [基地建设]建有长期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实践基地具有良好的校风,较强的师资力量、学科优势、管理优势、课程资源优势和教改实践优势。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其中,示范性教育实践基地不少于三分之一[4]。
4.3 [实践教学]实践教学体系完整,专业实践和教育实践有机结合。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递进贯通,涵盖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2]。学校集中组织教育实习,保证师范生实习期间的上课时数和上课类型。
4.4 [导师队伍]实行高校教师与优秀中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制度与措施。“双导师”数量足,水平高,稳定性强,责权明确,协同育人,有效履职。
4.5 [管理评价]教育实践管理规范,能够对全过程实施质量监控。严格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具有教育实践标准,采取过程评价与成果考核评价相结合方式,对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反思能力进行科学有效评价。
五、师资队伍
5.1 [数量结构]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适应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1[5],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不低于80%[9],高级职称教师比例高于学校平均水平[8],且为师范生上课、担任师范生导师。配足建强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其中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原则上不少于3人,具有半年以上境外研修经历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基础教育一线的兼职教师队伍稳定,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10],原则上为省市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高级教师,能深度参与师范生培养工作。
5.2 [素质能力]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以生为本、以学定教,具有突出的课堂教学、课程开发、信息技术应用和学习指导等教育教学能力;治学严谨,跟踪学科前沿,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强。具有职前养成和职后发展一体化指导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师范生发展与职业规划。师范生对本专业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师德和教学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5.3 [实践经历]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熟悉中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中学教育教学工作,每五年至少有一年中学教育服务经历[18],能够指导中学教育教学工作,并有丰富的基础教育研究成果。
5.4 [持续发展]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教师培训和实践研修机制完善;建立专业教研组织,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建立教师分类评价制度,合理制定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等教师教育实践类课程教师评价标准,评价结果与绩效分配、职称评聘挂钩。高校和中学“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共同发展机制健全、成效显著。
六、支持条件
6.1 [经费保障]专业建设经费满足师范生培养需求,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5%[11][12][13],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高于学校平均水平,生均教育实践经费支出高于学校平均水平[14]。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更新经费有标准和预决算。
6.2 [设施保障]教育教学设施完备。建有中学教育专业教师职业技能实训平台和在线教学观摩指导平台,满足“三字一话”、微格教学、实验教学、远程见习等实践教学需要。信息化教育设施能够支撑专业教学改革与师范生学习方式转变。教育教学设施管理、维护、更新和共享机制顺畅,师范生使用便捷、充分。
6.3 [资源保障]专业教学资源及数字化教学资源丰富,使用率高。教育类纸质图书充分满足师范生学习需要[15]。建有中学教材资源库和优秀中学教育教学案例库,有国内外多种版本中学教材,其中现行中学课程标准和教材每6名实习生不少于1套。
七、质量保障
7.1 [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清晰明确、科学合理的质量要求。质量保障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机构健全,责任到人,能够有效支持毕业要求达成。
7.2 [内部监控]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并有效执行,运用信息技术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全程监控与常态化评价,保障毕业要求达成。
7.3 [外部评价]建立毕业生持续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基础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多元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进行定期评价。
7.4 [持续改进]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能够有效使用分析结果,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形成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
八、学生发展
8.1 [生源质量]建立符合教师教育特点的制度措施,能够吸引乐教、适教的优秀生源。
8.2 [学生需求]充分了解师范生发展诉求,加强学情分析。设计兼顾共性要求与个性需求的培养方案与教学管理制度,鼓励跨院、跨校选修课程,为师范生的自主选择和发展提供足够的空间。
8.3 [成长指导]建立完善的师范生指导与服务体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能够适时为师范生提供生活指导、学习指导、职业生涯指导、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指导等,满足师范生成长需求,并取得实效。
8.4 [学业监测]建立形成性评价机制,对师范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鼓励师范生自我监测和自我评价,及时形成指导意见和改进策略,保证师范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8.5 [就业质量]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75%,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5%[16],且主要从事教育工作[17]。
8.6 [社会声誉]毕业生社会声誉好,用人单位满意度高。
8.7 [持续支持]对毕业生进行跟踪服务,了解毕业生专业发展需求,为毕业生提供持续学习的机会和平台。
附件2
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第一级)
《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是国家对小学教育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小学教师的本、专科小学教育专业。
维度 |
监测指标 |
参考标准 |
|
课程与 教学 |
1 |
教师教育课程学分[1] |
必修课≥24学分(三年制专科≥20学分、五年制专科≥26学分) 总学分≥32学分(三年制专科≥28学分、五年制专科≥35学分) |
2 |
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10% |
|
3 |
学科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35% |
|
合作与 实践 |
4 |
教育实践时间[2] |
≥18周 |
5 |
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3][4] |
≤20:1 |
|
师资 队伍 |
6 |
生师比[5] |
≤18:1 |
7 |
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6][7] |
≥40% |
|
8 |
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8] |
≥学校平均水平 |
|
9 |
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9] |
≥60%(专科≥30%) |
|
10 |
小学兼职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10] |
≥20% |
|
支持 条件 |
11 |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1][12][13] |
≥13% |
12 |
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
≥学校平均水平 |
|
13 |
生均教育实践经费[14] |
≥学校平均水平 |
|
14 |
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15] |
≥30册 |
|
每6个实习生配备小学教材≥1套 |
|||
15 |
微格教学、语言技能、书写技能、实验教学、艺术教育实训室等教学设施 |
有 |
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第二级)
《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是国家对小学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小学教师的本、专科小学教育专业。
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第三级)
《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三级)》是国家对小学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卓越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及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小学教师的本、专科小学教育专业。
一、培养目标 |
1.1 [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
1.2 [目标内涵] 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和优势,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
1.3 [目标评价] 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
二、毕业要求 |
专业应根据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并在师范生培养全过程中分解落实。专业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专业指定的毕业要求应涵盖以下内容: |
n 践行师德 2.1 [师德规范]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2.2 [教育情怀] 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事业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
n 学会教学 2.3 [知识整合] 具有较好的人文与科学素养。扎实掌握主教学科的知识体系、思想与方法,重点理解和掌握学科核心素养内涵;掌握兼教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技能,了解学科知识体系基本思想和方法;了解小学其他学科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技能,具有跨学科知识结构;对学习科学相关知识能理解并初步应用,能整合形成学科教学知识。初步习得基于核心素养的学习指导方法和策略。 |
2.4 [教学能力] 理解教师是学生学习和发展的促进者。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在教育实践中,能够以学习者为中心,创设适合的学习环境,指导学习过程,进行学习评价。具备一定的课程整合与综合性学习设计与实施能力。 |
2.5 [技术融合] 初步掌握应用信息技术优化学科课堂教学的方法技能,具有运用信息技术支持学习设计和转变学生学习方式的初步经验。 |
n 学会育人 2.6 [班级指导] 树立德育为先理念。了解小学德育原理与方法,掌握班级组织与建设的工作规律与基本方法。掌握班集体建设、班级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发展指导、综合素质评价、与家长及社区沟通合作等班级常规工作要点。能够在班主任工作实践中,参与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教育活动的组织与指导,获得积极体验。 |
2.7 [综合育人] 树立育人为本的理念,掌握育人基本知识与技能,善于抓住教育契机,促进小学生全面和个性发展。理解学科育人价值,在教育实践中,能够结合学科教学进行育人活动。了解学校文化和教育活动的育人内涵和方法。积极参与组织主题教育、少先队活动和社团活动。 |
n 学会发展 2.8 [自主学习] 具有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意识。了解专业发展核心内容和发展阶段路径,能够结合就业愿景制订自身学习和专业发展规划。养成自主学习习惯,具有自我管理能力。 |
2.9 [国际视野] 具有全球意识和开放心态,了解国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和前沿动态。积极参与国际教育交流。尝试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经验进行教育教学。 |
2.10 [反思研究] 理解教师是反思型实践者。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养成从学生学习、课程教学、学科理解等不同角度反思分析问题的习惯。掌握教育实践研究的方法和指导学生探究学习的技能,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
2.11 [交流合作] 理解学习共同体的作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掌握沟通合作技能,积极开展小组互助和合作学习。 |
三、课程与教学 |
3.1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应符合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跟踪对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前沿,能够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
3.2 [课程结构] 课程结构体现通识教育、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教育深度融合,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各类课程学分比例恰当,通识教育课程中的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35%,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学分要求。 |
3.3 [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体现小学教育的专业性,注重基础性、科学性、综合性、实践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中。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课程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优秀小学教育教学案例,并能够结合师范生学习状况及时更新、完善课程内容,形成促进师范生主体发展的多样性、特色化的课程文化。 |
3.4 [课程实施] 重视课堂教学在培养过程中的基础作用。依据毕业要求制定课程目标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应能支持课程目标的实现。注重师范生的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提升自主学习能力,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与学的改革。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形式多样,富有成效,师范生“三字一话”等从教基本功扎实。校园文化活动具有教师教育特色,有利于养成从教信念、专业素养与创新能力。 |
3.5 [课程评价] 定期评价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
四、合作与实践 |
4.1 [协同育人] 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小学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合作共赢的“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协同制定培养目标、设计课程体系、建设课程资源、组织教学团队、建设实践基地、开展教学研究、评价培养质量,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 |
4.2 [基地建设] 建有长期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实践基地具有良好的校风,较强的师资力量、学科优势、管理优势、课程资源优势和教改实践优势。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4],其中,示范性教育实践基地不少于三分之一。 |
4.3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体系完整。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递进贯通,涵盖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2]。学校集中组织教育实习,保证师范生实习期间的上课时数和上课类型。 |
4.4 [导师队伍] 实行高校教师与优秀小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制度与措施。“双导师”数量足,水平高,稳定性强,责权明确,协同育人,有效履职。 |
4.5 [管理评价] 教育实践管理规范,能够对全过程实施质量监控。严格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具有教育实践标准,采取过程评价与成果考核评价相结合方式,对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反思能力进行科学有效评价。 |
五、师资队伍 |
5.1 [数量结构] 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适应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1[5],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本科一般不低于80%、专科一般不低于40%[9],高级职称教师比例高于学校平均水平[8],且为师范生上课、担任师范生导师。配足建强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学科专业课程教师能够满足专业教学需要。本科具有半年以上、专科具有三个月以上境外研修经历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基础教育一线的兼职教师队伍稳定,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10],原则上为省市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高级教师,能深度参与师范生培养工作。 |
5.2 [素质能力] 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以生为本、以学定教,具有突出的课堂教学、课程开发、信息技术应用和学习指导等教育教学能力;治学严谨,跟踪学科前沿,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强。具有职前养成和职后发展一体化指导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师范生发展与职业规划。师范生对本专业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师德和教学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
5.3 [实践经历] 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熟悉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每五年至少有一年小学教育服务经历[18],能够指导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并有丰富的基础教育研究成果。 |
5.4 [持续发展] 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教师培训和实践研修机制完善;建立专业教研组织,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建立教师分类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与绩效分配、职称评聘挂钩。高校和小学“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共同发展机制健全、成效显著。 |
六、支持条件 |
6.1 [经费保障] 专业建设经费满足师范生培养需求,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5%[11][12][13],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高于学校平均水平,生均教育实践经费支出高于学校平均水平[14]。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更新经费有标准和预决算。 |
6.2 [设施保障] 教育教学设施完备。建有小学教育专业教师职业技能实训平台和在线教学观摩指导平台,满足“三字一话”、微格教学、实验教学、艺术教育、远程见习等实践教学需要。信息化教育设施能够支撑专业教学改革与师范生学习方式转变。教育教学设施管理、维护、更新和共享机制顺畅,师范生使用便捷、充分。 |
6.3 [资源保障] 专业教学资源及数字化教学资源丰富,使用率高。教育类纸质图书充分满足师范生学习需要[15]。建有小学教材资源库和优秀小学教育教学案例库,有国内外多种版本小学教材,其中现行小学课程标准和教材每6名实习生不少于1套。 |
七、质量保障 |
7.1 [保障体系] 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清晰明确、科学合理的质量要求。质量保障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机构健全,责任到人,能够有效支持毕业要求达成。 |
7.2 [内部监控]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并有效执行,运用信息技术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全程监控与常态化评价,保障毕业要求达成。 |
7.3 [外部评价] 建立毕业生持续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基础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多元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进行定期评价。 |
7.4 [持续改进] 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能够有效使用分析结果,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形成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 |
八、学生发展 |
8.1 [生源质量] 建立符合教师教育特点的制度措施,能够吸引乐教、适教的优秀生源。 |
8.2 [学生需求] 充分了解师范生发展诉求,加强学情分析。设计兼顾共性要求与个性需求的培养方案与教学管理制度,鼓励跨院、跨校选修课程,为师范生的自主选择和发展提供足够的空间。 |
8.3 [成长指导] 建立完善的师范生指导与服务体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能够适时为师范生提供生活指导、学习指导、职业生涯指导、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指导等,满足师范生成长需求,并取得实效。 |
8.4 [学业监测] 建立形成性评价机制,对师范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鼓励师范生自我监测和自我评价,及时形成指导意见和改进策略,保证师范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
8.5 [就业质量] 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75%,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5%[16],且主要从事教育工作[17]。 |
8.6 [社会声誉] 毕业生社会声誉好,用人单位满意度高。 |
8.7 [持续支持] 对毕业生进行跟踪服务,了解毕业生专业发展需求,为毕业生提供持续学习的机会和平台。 |
附件3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第一级)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是国家对学前教育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幼儿园教师的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维度 |
监测指标 |
参考标准 |
|
课程与 教学 |
1 |
教师教育课程学分[1] |
必修课≥44学分(三年制专科≥40学分、五年制专科≥50学分) 总学分≥64学分(三年制专科≥60学分,五年制专科≥72学分) |
2 |
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10% |
|
3 |
支撑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相关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20] |
≥20% |
|
合作与 实践 |
4 |
教育实践时间[2] |
≥18周 |
5 |
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3][4] |
≤20:1 |
|
师资 队伍 |
6 |
生师比[5] |
≤18:1 |
7 |
专任教师占本专业教师比例[6] |
≥60% |
|
8 |
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8] |
≥学校平均水平 |
|
9 |
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9] |
≥60%(专科≥30%) |
|
10 |
幼儿园兼职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10] |
≥20% |
|
支持 条件 |
11 |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1][12][13] |
≥13% |
12 |
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
≥学校平均水平 |
|
13 |
生均教育实践经费[14] |
≥学校平均水平 |
|
14 |
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15] |
≥30册 |
|
每6个实习生配备教师教学参考书≥1套 |
|||
15 |
保育实践、实验教学、教学技能训练、艺术技能训练(舞蹈、美术、钢琴等)等教学设施 |
有 |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第二级)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是国家对学前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幼儿园教师的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一、培养目标 |
1.1[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
1.2[目标内涵] 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
1.3[目标评价] 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
二、毕业要求 |
专业应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并在师范生培养全过程中分解落实。专业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涵盖以下内容: |
n 践行师德 2.1 [师德规范]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
2.2 [教育情怀] 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
n 学会教学 2.3 [保教知识] 具有一定的科学和人文素养,理解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了解相关学科基本知识,掌握幼儿园教育教学的基本方法和策略,注重知识的联系和整合。 |
2.4 [保教能力] 能够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根据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运用幼儿保育与教育知识,科学规划一日生活、科学创设环境、合理组织活动。具有观察幼儿、与幼儿谈话并能记录与分析的能力;具有幼儿园活动评价能力。 |
n 学会育人 2.5 [班级管理] 掌握幼儿园班级的特点,建立班级秩序与规则,合理规划利用时间与空间,创设良好班级环境,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和师幼关系,营造良好班级氛围。为人师表,发挥自身的榜样作用。 |
2.6 [综合育人] 了解幼儿社会性—情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注重培育幼儿良好意志品质和行为习惯。理解环境育人价值,了解园所文化和一日生活对幼儿发展的价值,充分利用多种教育契机,对幼儿进行教育。综合利用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各种资源全面育人。 |
n 学会发展 2.7 [学会反思] 具有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意识。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动态,能够适应时代和教育发展需求,进行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初步掌握反思方法和技能,具有一定创新意识,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学会分析和解决问题。 |
2.8 [沟通合作] 理解学习共同体的作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掌握沟通合作技能,具有小组互助和合作学习体验。 |
三、课程与教学 |
3.1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应符合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专业教学相关标准,能够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
3.2 [课程结构] 课程结构体现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的有机结合;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各类课程学分比例恰当,通识教育课程中的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支撑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相关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20%。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学分要求。 |
3.3 [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体现学前教育的专业性,注重基础性、科学性、综合性和实践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中。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幼儿园课程改革和幼儿发展与教育研究最新成果、幼儿园优秀教育教学案例,并能够结合师范生学习状况及时更新、完善课程内容。 |
3.4 [课程实施] 重视课堂教学在培养过程中的基础作用。依据毕业要求制定课程目标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应支持课程目标的实现。能够恰当运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合理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师范生学习效果。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养成师范生自主学习能力和“三字一话”等从教基本功。 |
3.5 [课程评价] 定期评价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
四、合作与实践 |
4.1 [协同育人] 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合作共赢的“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基本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 |
4.2 [实践基地] 教育实践基地相对稳定,能够提供合适的教育实践环境和实习指导,满足师范生教育实践需求。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4]。 |
4.3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体系完整,专业实践和教育实践有机结合。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贯通,涵盖师德体验、保教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2]。学校集中组织教育实习,保证师范生实习期间的上课时数。 |
4.4 [导师队伍] 实行高校教师与优秀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制度与措施。“双导师”数量充足,相对稳定,责权明确,能够有效履职。 |
4.5 [管理评价] 教育实践管理较为规范,能够对重点环节实施质量监控。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依据相关标准,对教育实践表现进行有效评价。 |
五、师资队伍 |
5.1 [数量结构] 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适应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8:1[5]。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本科一般不低于60%、专科一般不低于30%[9],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8],且为师范生上课。幼儿园一线兼职教师素质良好、队伍稳定,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10]。 |
5.2 [素质能力] 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以生为本、以学定教,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学习指导等教育教学能力;勤于思考,严谨治学,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具有职前养成和职后发展一体化指导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师范生发展与职业规划。师范生对本专业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师德和教学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
5.3 [实践经历] 专业教师熟悉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至少有一年幼儿园教育服务经历[18],具有指导、分析、解决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成果。 |
5.4 [持续发展] 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教师培训和实践研修制度。建立专业教研组织,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建立教师分类评价制度,合理制定教师教育实践类课程教师评价标准,评价结果与绩效分配、职称评聘挂钩。探索高校和幼儿园“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共同发展机制。 |
六、支持条件 |
6.1 [经费保障] 专业建设经费满足师范生培养需求,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3%[11][12][13],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生均教育实践经费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14]。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更新经费有标准和预决算。 |
6.2 [设施保障] 教育教学设施满足师范生培养要求。建有学前教育专业教师职业技能实训平台,满足保育实践、实验教学、教学技能训练、艺术技能训练等实践教学需要。信息化教育设施能够适应师范生信息素养培养要求。建有教育教学设施管理、维护、更新和共享机制,方便师范生使用。 |
6.3 [资源保障] 专业教学资源满足师范生培养需要,数字化教学资源较为丰富,使用率较高。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不少于30册[15]。建有幼儿园教学资源库和优秀幼儿园教育教学案例库,其中《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教学实习用幼儿园课程方案每6名实习生不少于1套。 |
七、质量保障 |
7.1 [保障体系] 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质量保障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机构健全,责任到人,能够有效支持毕业要求达成。 |
7.2 [内部监控] 建立教学过程质量常态化监控机制,定期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监控与评价,保障毕业要求达成。 |
7.3 [外部评价] 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学前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进行定期评价。 |
7.4 [持续改进] 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能够有效使用分析结果,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 |
八、学生发展 |
8.1 [生源质量] 建立有效的制度措施,能够吸引志愿从教、素质良好的生源。 |
8.2 [学生需求] 了解师范生发展诉求,加强学情分析,设计兼顾共性要求与个性需求的培养方案与教学管理制度,为师范生发展提供空间。 |
8.3 [成长指导] 建立师范生指导与服务体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能够适时为师范生提供生活指导、学习指导、职业生涯指导、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指导等,满足师范生成长需求。 |
8.4 [学业监测] 建立形成性评价机制,监测师范生的学习进展情况,保证师范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
8.5 [就业质量] 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75%[16],且主要从事教育工作[17]。 |
8.6 [社会声誉] 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满意度较高。 |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第三级)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三级)》是国家对学前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卓越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及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幼儿园教师的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一、培养目标 |
1.1 [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
1.2 [目标内涵] 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和优势,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
1.3 [目标评价] 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
二、毕业要求 专业应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并在师范生培养全过程中分解落实。专业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涵盖以下内容: |
n 践行师德 2.1 [师德规范]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
2.2 [教育情怀] 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事业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
n 学会教学 2.3 [保教知识] 掌握通识知识和儿童发展知识,掌握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知识体系、思想与方法,重点理解和掌握专业领域核心素养内涵;了解领域渗透与知识整合,对学习科学相关知识能理解并初步运用,能综合领会并形成专业领域教学知识。初步习得基于核心素养的学习指导方法和策略。 |
2.4 [保教能力] 理解教师是幼儿学习和发展的促进者。能够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学习者为中心,根据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整合各领域的内容,科学规划一日生活,创设教育环境,综合实施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指导学习过程,实施融合教育。有效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学习评价。 |
n 学会育人 2.5 [班级管理] 掌握班级建设、班级教育活动组织、幼儿发展指导、综合素质评价、与家长及社区沟通合作等班级常规工作的方法与要点,研究班级工作的规律。建立良好的班级秩序与规则,合理规划利用时间与空间,创设安全舒适的班级环境,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和师幼关系,营造尊重、平等、积极向上的班级氛围。 |
2.6 [综合育人] 树立德育为先理念,掌握幼儿社会性-情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注重培育幼儿良好意志品质和行为习惯,使其获得积极体验。理解环境育人价值,理解园所文化和一日生活对幼儿发展的价值。将社会性-情感教育内容灵活渗透在一日生活之中,通过环境影响感染幼儿。综合利用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各种资源全面育人。 |
n 学会发展 2.7 [自主学习] 具有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意识。了解专业发展核心内容和发展阶段路径,能够结合就业愿景制定自身学习和专业发展规划。养成自主学习习惯,具有自我管理能力。 |
2.8 [国际视野] 具有全球意识和开放心态,了解国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和前沿动态。积极参与国际教育交流。尝试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经验进行教育教学。 |
2.9 [反思研究] 理解教师是反思型实践者。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关注和分析教育实践中的问题。掌握研究幼儿行为和教育教学的方法,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
2.10 [交流合作] 理解学习共同体的作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掌握沟通合作技能,积极开展小组互助和合作学习。 |
三、课程与教学 |
3.1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应符合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专业教学相关标准要求,跟踪对接学前教育改革前沿,能够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
3.2 [课程结构] 课程结构体现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深度融合;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各类课程学分比例恰当,通识教育课程中的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支撑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相关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20%[20],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学分要求。 |
3.3 [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体现学前教育的专业性,注重基础性、科学性、综合性和实践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中。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幼儿园课程改革和幼儿发展与教育研究最新成果、优秀幼儿园教育教学案例,并能够结合师范生学习状况及时更新、完善课程内容,形成促进师范生发展的多样性、特色化的课程文化。 |
3.4 [课程实施] 重视课堂教学在培养过程中的基础作用。依据毕业要求制定课程目标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应能支持课程目标的实现。注重师范生的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提升自主学习能力,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与学的改革。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形式多样,富有成效,师范生“三字一话”等从教基本功扎实。校园文化活动具有教师教育特色,有利于养成从教信念、专业素养与创新能力。 |
3.5 [课程评价] 定期评价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
四、合作与实践 |
4.1 [协同育人] 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合作共赢的“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协同制定培养目标、设计课程体系、建设课程资源、组织教学团队、建设实践基地、开展教学研究、评价培养质量,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 |
4.2 [基地建设] 建有长期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实践基地具有良好的校风,较强的师资力量、学科优势、管理优势、课程资源优势和教改实践优势。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其中,示范性教育实践基地不少于三分之一[4]。 |
4.3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体系完整,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递进贯通,涵盖师德体验、保教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2]。学校集中组织教育实习,保证师范生实习期间的上课时数。 |
4.4 [导师队伍] 实行高校教师与优秀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制度与措施。“双导师”数量足,水平高,稳定性强,责权明确,协同育人,有效履职。 |
4.5 [管理评价] 教育实践管理规范,能够对全过程实施质量监控,严格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具有教育实践标准,采取过程评价与成果考核评价相结合方式,对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反思能力进行科学有效评价。 |
五、师资队伍 |
5.1 [数量结构] 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适应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1[5]。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本科一般不低于80%、专科一般不低于40% [9],高级职称教师比例高于学校平均水平[8],且为师范生上课、担任师范生导师。幼儿园一线兼职教师队伍稳定,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10],原则上为省市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高级教师,能深度参与师范生培养工作。 |
5.2 [素质能力] 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以生为本、以学定教,具有突出的课堂教学、课程开发、信息技术应用等教育教学能力;治学严谨,跟踪学科前沿,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强,有较丰富的学前教育研究成果。具有职前职后一体化指导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师范生发展与职业规划。师范生对本专业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师德和教学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
5.3[实践经历] 专业教师熟悉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每五年至少有一年幼儿园教育服务经历[18],能够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并有丰富的教学研究成果。 |
5.4 [持续发展] 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教师培训和实践研修机制完善;建立专业教研组织,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建立合理的教师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与绩效分配、职称评聘挂钩。高校和幼儿园“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共同发展机制健全、成效显著。 |
六、支持条件 |
6.1 [经费保障] 专业建设经费满足师范生培养需求,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5%[11][12][13],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高于学校平均水平,生均教育实践经费支出高于学校平均水平[14]。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更新经费有标准和预决算。 |
6.2[设施保障] 教育教学设施完备。建有学前教育专业教师职业技能实训平台,满足保育实践、营养卫生实践、实验教学、教玩具设计与制作训练、教学技能训练、艺术技能训练等实践教学需要。信息化教育设施能够支撑专业教学改革与师范生学习方式转变。教育教学设施管理、维护、更新和共享机制顺畅,师范生使用便捷、充分。 |
6.3 [资源保障] 专业教学资源及数字化教学资源丰富,使用率高。教育类纸质图书充分满足师范生学习需要[15]。建有幼儿园教学资源库和优秀幼儿园教育教学案例库,有国内外多种版本幼儿园教师教学资源,其中《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教学实习用幼儿园课程方案每6名实习生不少于1套。 |
七、质量保障 |
7.1[保障体系] 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清晰明确、科学合理的质量要求。质量保障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机构健全,责任到人,能够有效支持毕业要求达成。 |
7.2[内部监控]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并有效执行,运用信息技术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全程监控与常态化评价,保障毕业要求达成。 |
7.3 [外部评价] 建立毕业生持续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学前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多元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进行定期评价。 |
7.4 [持续改进] 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能够有效使用分析结果,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形成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 |
八、学生发展 |
8.1 [生源质量] 建立符合学前教育专业特点的制度措施,能够吸引乐教、适教的优秀生源。 |
8.2 [学生需求] 充分了解师范生发展诉求,加强学情分析。设计兼顾共性要求与个性需求的培养方案与教学管理制度,鼓励跨院、跨校选修课程,为师范生的自主选择和发展提供足够的空间。 |
8.3 [成长指导] 建立完善的师范生指导与服务体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能够适时为师范生提供生活指导、学习指导、职业生涯指导、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指导等,满足师范生成长需求,并取得实效。 |
8.4 [学业监测] 建立形成性评价机制,对师范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鼓励师范生自我监测和自我评价,及时形成指导意见和改进策略,保证师范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
8.5 [就业质量] 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75%,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5%[16],且主要从事教育工作[17]。 |
8.6 [社会声誉] 毕业生社会声誉好,用人单位满意度高。 |
8.7 [持续支持] 对毕业生进行跟踪服务,了解毕业生专业发展需求,为毕业生提供持续学习的机会和平台。 |
注释
[1]教师教育课程学分
根据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定。1学分相当于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课程学习 18课时,并经考核合格。
[2] 教育实践时间
根据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要求制定。教育实践包括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等环节,教育实践一学期指18个教学周。
[3] 实习生
实习生指参加教育实习的本专科生。
[4] 教育实践基地
教育实践基地指学校与校外有关单位签署协议,为本专业人才培养提供服务的相对稳定的校外教育见习、实习场所。
[5] 生师比
根据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相关内容制定。生师比=折合学生数/专业教师总数。其中,折合学生数=师范专业普通本、专科生数+教育硕士生数*1.5+教育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 +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专业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外聘教师数*0.5。外聘教师指聘请的国内外其他高校、基础教育及科研机构、企业、行业的教师和退休教师(含本校退休教师),聘期为一学期以上。外聘教师按0.5系数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且人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数的25%。对于民办高校,自有教师及外聘教师中聘期二年(含)以上并满足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按1:1计入专业教师,聘期一年至两年的外聘教师按0.5系数折算后计入本专业教师总数,聘期不足一年的不计入专业教师总数。
[6] 专任教师
根据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相关内容制定,指学校本专业在职教职工中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7] 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教育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根据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相关内容制定。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本专业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在职教师/本专业专任教师总数。
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本专业教师教育课程在职教师/本专业专任教师总数。
[8]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根据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相关内容制定。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本专业专任教师数/本专业专任教师总数。
[9]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根据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相关内容制定。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本专业具有硕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数/本专业专任教师总数。
[10] 兼职教师
指来自教学一线的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
[11]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制定。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指中学/小学/学前教育专业开展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持(302类),不包括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和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12]生均拨款总额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制定。生均拨款总额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一般预算安排用于支持高校发展的经费,按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含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其中,专业本科生生均拨款总额指按专业本科生在校生人数折算的拨款总额。专业专科生生均拨款总额指按专业专科生在校生人数折算的拨款总额。
[13] 学费收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制定。学费收入指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收入,即按照核准收费标准实际收取的本科专业学费总额。只统计学费,不含住宿费、教材费等其他收费。专科专业学费收入即按照核准收费标准实际收取的专科专业学费总额。
[14]教育实践经费
教育实践经费指用于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等教育实践活动的经费总额,不含实验室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购置经费。
[15]教育类纸质图书
教育类纸质图书包括课程论、教学论、学科教学、教育科研、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纸质图书。
[16] 毕业生教师资格证通过率
毕业生教师资格证通过率=师范类毕业生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人数/师范类毕业生数。
[17]从事教育工作
指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中从事与教育有关的教育教学、研究、管理工作,包括继续攻读研究生等学历深造。
[18]教育服务经历
指在中学/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管理、研究等工作。
[19]校外实践导师
指校外中小学、幼儿园中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教师。实习生数与校外实践导师比例=实习生数/校外实践导师数。
[20] 幼儿园教育领域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规定,幼儿园的教育内容是全面的、启蒙性的,可以相对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
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教师〔2018〕1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15日
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
实施方案
教师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工作母机,是提升教育质量的动力源泉。办好师范专业,振兴教师教育,是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必由之路。将师范类专业认证作为突破口,重塑教师教育体系、落实教师教育保障、提高教师教育质量,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重要抓手。没有好教师就没有好教育,培养好老师要从师范类专业认证开始。
为办好一批师范类专业,规范引导我省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教师教育工作改革发展,不断提高教师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认证实施办法》),结合我省教师教育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构建符合国家标准、体现河北特色的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认证体系,分级分类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全面保障和提升我省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培养和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截至2018年6月,我省共有33所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师范类专业80种,专业布点数423个。其中,18所高校开设经教育部正式备案的师范类本科专业点269个(含兼招师范类本科专业63个),29所高校开设经教育部审批的国控教育类专科专业点154个。按照教育部“稳步推进、质量优先、试点先行”的工作部署,计划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试点打造50个样板师范类专业;到2025年,力争完成现有师范类专业的第二级认证工作。分年度实施计划如下:
2018年,全面实施符合条件的师范类专业第一级监测工作。遴选省属师范院校的5个师范类本科专业作为2018年度第二级认证工作试点专业。
2019年,在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对专业办学的核心数据进行监测、挖掘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各校办学实际,实施15个师范类本科专业的第二级认证工作试点。
2020年,综合前期认证工作经验,加大试点工作力度,实施25个师范类本科专业和5个师范类专科专业的第二级认证工作试点。
2021年起,整体推进全省师范类专业第二、三级认证工作。
二、认证理念
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学生中心,强调遵循师范生成长成才规律,以师范生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组织课程和实施教学;产出导向,强调以师范生的学习效果为导向,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评价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强调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改进,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三、认证原则
(一)统一规范。采用国家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使用全国统一认证工作平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规范认证程序,严格认证标准,把好质量关口,接受社会监督。
(二)协同发展。加强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机构的统筹协调,形成整体设计、有效衔接、分工明确、分批实施的协同机制,按照省内师范类专业设置情况和不同学段特点,分级分类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强化高校主体责任,优化专业布局,突出专业特色,注重培养实效,持续激发内涵式发展内生动力,逐步建设一批高水平师范类专业。在省属骨干师范类院校率先开展认证工作试点。
(三)多维评价。采取常态监测与周期性认证相结合、在线监测与进校考查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判断相结合、学校举证与专家查证相结合等多种认证方法,多维度、多视角监测评价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状况。
四、认证标准
执行教育部《认证实施办法》公布的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认证标准。职业教育、特殊教育认证标准待教育部发布后遵照执行。
五、认证平台
依托全国师范类专业认证统一工作平台“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证工作。全国师范类专业认证统一工作平台通过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师范类专业的常态化监测和周期性认证,为认证参与各方及时提供信息服务与工作支持。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http://udb.heec.edu.cn)采取网络平台数据采集方式,围绕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四个维度15个核心数据监测指标,对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信息进行动态监测。教育部评估中心对基本教学状态数据进行监测、挖掘和分析,建立各级监测指标常模,形成各类监测报告。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http://tea.heec.edu.cn/)全程记录师范类专业认证相关信息,包括认证数量、认证过程、认证经历、认证结果、认证评价、认证整改等,以及认证专家和教育评估机构工作状态信息。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管理参评高校、认证专家及教育评估机构,下达认证文件、开展认证指导和监督提供技术服务;为教育评估机构组织认证专家对参评高校实施认证工作,下达认证通知、上传下载认证材料、选派评价认证专家、组织现场考查材料调阅及相关活动安排、开展认证评价等提供技术服务;为认证专家组织下达认证结论审议通知、下载认证审议材料、进行工作交流互动等提供技术服务;为参评高校提交认证申请、下载认证文件和相关用表、上传自评举证材料、与专家开展评建互动、配合现场考查材料调阅及相关活动安排、开展认证评价、提交整改报告等提供技术服务;为认证专家下载认证文件和相关用表、上传认证材料审读意见、与学校开展评建互动、现场考查材料调阅及相关活动安排、开展认证评价、提交现场考查报告等提供技术服务。
六、认证组织实施
负责师范类专业认证组织管理与具体实施的机构包括:省教育厅、教育评估机构和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三者分工负责,协同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一)省教育厅负责制订我省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并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备案;负责统筹协调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进度,指导监督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推荐并委托授权有资质、信誉好的教育评估机构开展第二级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负责依据师范类专业认证结果,制定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政策。
在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设立省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办公室,承担受理参评高校申请、选定教育评估机构、报备实施方案、组织相关培训等具体工作。
(二)教育评估机构接受省教育厅的委托,负责具体实施我省师范类专业的第二级认证工作;根据我省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负责参评高校的培训、辅导与咨询服务;接受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三)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全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规划与咨询、指导和检查;负责对拟承担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教育评估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负责对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进行资质认定;负责全国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结论审定,受理认证结论异议的申诉等。
按照教育部要求,省教育厅向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推荐符合遴选标准的专家人选。专家人选经审核通过并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国家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库,取得从事认证工作资质,接受教育评估机构聘用,承担全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认证工作专家要严格遵守认证工作有关纪律,客观公正开展认证工作,并定期接受培训。对不能履行职责的专家,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将取消其专家资格。省级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库不再另行建立。
七、认证对象及条件
经教育部正式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审批的普通高等学校国控教育类专科专业实行三级监测认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第一级。现有及以后新设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须全部参加第一级监测。
(二)第二级。第一级监测达标且有三届以上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自愿申请参加第二级认证。
(三)第三级。通过第二级认证且有六届以上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自愿申请参加第三级认证。
八、认证程序
(一)第一级监测。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监测。高校按要求每年定期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真实填报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数据信息。教育部评估中心对各校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状况实施动态监测,为学校出具年度监测诊断报告。
(二)第二级认证。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合格标准认证。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委托教育评估机构开展认证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所在高校向省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省教育厅组织相关专家依照认证标准对申报专业开展预评估,评估通过进入受理环节。
2.受理。教育评估机构依据受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进入培训环节。
3.培训。教育评估机构结合认证工作具体要求、工作流程、材料组织等,对本年度通过审核的高校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省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培训的组织工作。
4.专业自评。参评高校对照认证标准,自我检查、自我评价、自我改进、自我建设,健全校内工作机制,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按要求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有关数据信息,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
5.材料审核。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专业自评报告和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进入现场考查阶段。
6.现场考查。教育评估机构组建现场考查专家组。专家组查证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实际状况,向参评高校反馈考查意见,并向教育评估机构提交《专家组现场考查报告》。
7.结论审议。教育评估机构对现场考查专家组认证结论建议进行审议。
8.结论审定。教育评估机构将审议结果报省教育厅同意后,提交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认证结论分为“通过,有效期6年”“有条件通过,有效期6年”“不通过”三种。认证结论由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适时公布。
9.整改提高。参评高校依据认证专家现场反馈意见和专家组现场考查报告进行整改,并向教育评估机构提交整改报告。教育评估机构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整改报告审查不合格,终止认证有效期。
(三)第三级认证。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卓越标准认证。教育部评估中心组织实施认证工作。符合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所在高校向省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认证请求,经省教育厅同意后,向教育部评估中心提交认证申请。教育部评估中心组织实施认证工作。认证工作完成后,参评高校将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出具的认证结论报省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办公室备案。
九、认证结果使用
认证结果为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用人单位招聘、高考志愿填报等提供服务和决策参考。同时,作为我省师范类专业准入、质量评价和教师资格认定,以及制定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指导性政策的重要依据。
(一)通过第二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所在高校可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所在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要求,建立以实习计划、实习教案、听课评课记录、实习总结与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师范生教育实习档案袋,通过严格程序组织认定师范毕业生的教学实践能力,达到要求的视同面试合格。
(二)通过第三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所在高校可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所在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开设通识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幼儿园分领域教育基础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等,师范毕业生按照学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学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视同笔试合格。所在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要求,建立以实习计划、实习教案、听课评课记录、实习总结与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师范生教育实习档案袋,通过严格程序组织认定师范毕业生的教学实践能力,达到要求的视同面试合格。
(三)对通过第二级认证的师范类专业所在高校给予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为申报第三级认证创造有利条件。
(四)对通过第三级认证的师范类专业所在高校加大政策和经费支持力度,为发挥发展引领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五)对第一级监测不达标的师范类专业所在高校采取约谈、整改等方式,限期达标。整改不合格,取消该专业招生资格。
(六)第二级认证结论为“不通过”的师范类专业所在高校,自认证结论公布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专业第二级认证。
2021年起,对首次3年和认证有效期期满1年以内不申请第二级认证的师范类专业所在高校采取预警、约谈、限制招生等方式,督促其开展认证工作。
十、工作保障
省教育厅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工作的开展提供专项经费保障,不收取申请认证学校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十一、争议处理
参评高校如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认证结论后30个工作日内向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详细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持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认证结论。
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及时开展调查,并在收到申诉的6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认证监督
认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认证”,接受教育部、高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对参评高校、认证专家及教育评估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予以监督检查。教育部设立监督平台,省教育厅设立监督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问题反映和举报。对认证过程中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对相关人员视情节予以严肃问责。
认证工作相关正式文件、通过认证的专业名单和认证结论予以公开。
十三、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
河北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河北省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办公室)邮编:050051
联系人:杨博
联系电话:0311-66005708
邮箱:HB66005708@126.com
附件
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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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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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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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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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认 证 专 业 |
序号 |
专 业 名 称 |
专业类别 |
培养层次 |
申请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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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概况: (各申请认证师范类专业需对照相应专业认证标准单独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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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申 请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
省 级 审 核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业务专用章) |
说明:专业类别包括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三类。培养层次为:学制+本科(专科)。本表一式两份,单面打印。纸质版邮寄至省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