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改善和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经县政府批准,决定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采取统一招聘的方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人数
公开招聘小学教师36名(招聘单位、专业及人数见附件2)。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保定市各县(市、区)户籍,或生源地为保定。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传染病,无抑郁史及精神心理问题。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在定兴县公办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顶岗教师放宽至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取得专科或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学科一致或相近。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就业协议书等证明。没有教师资格证的,聘用后必须在二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6、语文教师普通话等级不低于二级甲等。
7、下列人员不具备应聘条件:
(1)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和自动离职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5年4月21日—4月29日(周六日不办公)共七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
定兴县教育局院内进修学校(二楼西侧)“招聘教师报名处”。
3、报名材料
(1)“定兴县2015年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一份(见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者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往届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教师资格证(现具备者)、普通话证等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近期小二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5张;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3)签订服从分配保证书(不签订保证书者,不准报名)。
4、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2时,原则上调整有关招聘岗位数量。
(二)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试环节。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试讲)两项,总分均为100分。
1、笔试
(1)笔试形式为闭卷,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时事政治,占5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初中、高中语文基础知识,占50分,其中初中知识占40分,高中知识占10分。
(2)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40%。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5年5月14日—15日,地点:定兴县教育局院内进修学校(二楼西侧)原“招聘教师报名处”。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结束后,及时在教育局网站和机关公布成绩和面试人员。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笔试过程。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招聘岗位名额与考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的,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形式为试讲,由试讲人员按照应聘学科授课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每人10分钟。
(2)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60%。
(3)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2015年5月28日—5月29日,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准考证。地点:定兴县教育局院内进修学校(二楼西侧)原“招聘教师报名处”。面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4)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教育局网站和机关公布成绩。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面试过程。
(三)公布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得分×40%+面试成绩得分×60%。
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教育局网站和机关公布考试总成绩和体检人员。
(四)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面试成绩较高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学历层次较高的;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较早的。
2、体检由县人社局和教育局组织,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体检时间:2015年6月11日上午8:00,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准考证空腹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可以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考核
通过考试及体检的人员,由人社局和教育局通过审核其学生档案、调查原工作单位等方式,考察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并作出合格与否的评价。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六)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报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教育局网站和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资格,由此及在体检、考核期间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在同组别中等额递补一次。总成绩相同时,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八)办理聘用手续
1、选岗。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由教育局组织拟聘人员分岗位,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公布的招聘学校中公开选岗,并按要求报到。总成绩相同时,优先选岗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2、定岗后,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办理入编、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拟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者,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3、招聘教师在本单位服务期限最短为五年,五年内不准跨乡(校)流动,八年内不准向城区学校(县直和定兴镇所属学校)流动。
五、招聘过程中,在规定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通知事宜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的应聘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定兴县教育局”网站(www.dxjyj.bdjy.cn)公告的相关信息。
报名联系电话:县人社局:0312-5875518;
县教育局:0312-6917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