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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与法学系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12-16

    1、本系安全工作建立安全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2、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各系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归档备查。

3、本系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都要装订归档。

4、本系自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

5、对于突发安全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6、本系签订的责任书,家长签订的安全责任书都要装订归档管理。

7、本系的安全值班记录要装订好后归档管理。

8、本系安全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9、管理人员随时做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失。

10、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安全管理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11、管理人员有权向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