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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与法学系德育素质分考评细则

发布日期:2024-12-16


历史文化与法学系德育素质分考评细则

学生德育素质加分考评标准

第一类(类别代码A)

1、积极参加公民义务献血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血小板者,1分/次。

2、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上交实践报告者加0.5分/次:被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加1分/次。

3、参加创青春、挑战杯、调研河北等校级比赛者,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

4、参加校级运动会者,第一名加2.5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5分,第四至八名加1分。(运动会组织者、参与者、观众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加)

5、参加校级比赛 ,本系或其他各系举办的比赛并获奖者均加1分/次。

6、系学生会、青协内部成员评定标准由历史文化与法学系分团委依据个人表现评定,其中个人表现包括例会出勤、值班及对各项活动的贡献程度。学生会评分不及格者,取消任职加分,由历史文化与法学系分团委和学生会、青协共同评定。

7各社团组织每学期只允许加一次活动分数,负责人2分,部员1分。

第二类(类别代码B)

1、获得到国家、省、市、校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5.5分,省级加4.5分,市级加3.5分,校级加2.5分。(仅国家奖学金证书加分,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德育标兵,奖学金等荣誉不加分)

2、在国家、省、市、院公开发行报刊,发表论文者每篇加3分、2.5分、1.5分。

3、系级刊物发表文章者,独立作者加0.5分人/篇,作者为2人则加0.3分人/篇,作者为3人及以上加0.2分/人/篇。(发表文章分数上限为3分)

由心泉文学社主办活动,并且由老师参与作品评选的按照比赛等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4、在英语四级考试、小语种、计算机考试中达到合格分数线者,自达到合格学期开始,每学期加1.5分;在英语四级考试中达到优秀者,自达到优秀学期开始,每学期加2分。英语六级考试中达到合格分数者,自达到合格学期开始,每学期加2分,达到优秀者,自达到优秀学期开始,每学期加2.5分。同时通过四六级考试者,不累计加分,只按最高分值加分。(425分及格 525分优秀)

5、代表学校参加社会活动者,国家级加5.5分,省级加4.5分,市级加3.5分。(由各社团或组织指导老师认定)

第三类(类别代码C)(一学期一次)多部门任职者,最高上限7分

1、校学生会主席加5.5分,副主席加4.5分,校学生会部长加3.5分,一般成员加2分。

2、系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加5.5分,副主席加4.5分,部长加3.5分,一般成员加2分。

3、校青协主席加5分,副主席加4分,部长加3分,一般成员加1.5分。

4、系青协主席加5分,副主席加4分,部长加3分,一般成员加1.5分。

6、社团或其它学生组织:社长加4.5分,副社长加3.5分,部长加3分,副部长加2分;一般成员加1分。

7、班长、团支书加4.5分,副班长加3.5分,其他班委成员加3分,宿舍长加1.5分,课代表、信息员加0.5分;。按最高职务加分。(例:班委又是宿舍长加班委分)

第四类上课出勤

每学期全勤者加4分,请假3次以内(包括3次)加1分,超过3次不加分。

第五类表现突出

各班班主任在本学期末对于本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加分,最高权限为0-6分。

第六类基础分

基础分是学生德育素质分的基本构成部分,分值为65分。在此分数基础上进行加分或减分。学生德育素质减分考评标准

第七类(类别代码D)

1、受到校级通报批评、系级通报批评和记录者每次减3分、2分、1分。

2、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分别减10分、15分、20分、25分,

3、未按照要求参加相关活动,每次减1分。

4、学生干部无故不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每次减1分

5、对虚报德育分者,一经发现,取消本学年评优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扣除3~5分。

6、宿舍扣分0.5分/次,青年大学习未按时完成扣1分/次。

7、传播编造不良信息、违法违纪信息者一经查实,德育分不合格;受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德育分不合格。

注:

1、每个学生减分没有限制。

2、属于同一个活动的加分不累加,只取得最高分。

3、同一奖项有两个以上获奖者,每位获奖者加分分值减少20%。

4、各项活动加分,均以各学生组织上报的活动德育加分确认表为依据。

5、个人加分以上报的相关证明、证书等的复印件为依据。

6、上课出勤情况均以各班班主任提供的请假条为依据、

7、德育分数每学期汇总一次,最高分限100分,系内公布。

8、德育素质分数数额以德育银行统计的数字为准,各班均无权更改。

9、每位学生可在每周五晚19:00-20:00期间内向德育银行工作人员查询本人德育分数。

10、特殊情况加分由组宣部和学工办老师商议决定。 学工办电话:0315-3863121

11、学生会组宣部有权依据加分规则驳回不合理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