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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与法学系消防、交通、宿管安全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4-12-17

历史文化与法学系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为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及国家财物不受损害,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中文系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确定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和落实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二、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保证师生掌握基本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定期对义务消防责任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定时、定点、定人进行防火检查工作。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和保养,培训有关人员。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六、建立责任追究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定期向系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有关单位报告。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中文系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历史文化与法学系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系教职工机动车出入校门按门卫管理制度执行。持有校园通行证的车辆,进入校门时应减速慢行,门卫验证后通行;校外机动车辆一般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必须得到联系人或关联单位确认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检查;车辆进入校园后应按规定路线行驶,在指定位置停放。出租车原则上不可进入校园,经门卫核实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进入:师生急事预约的;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其他特殊情况的。

二、非机动车出入校门,骑车人须下车推行。

三、机动车进入学校后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学校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

 四、机动车在学校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笛,严禁在体育活动场所等禁止通行的区域内行驶。

五、所有车辆在学校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主干道、消防通道和其它禁止停车的区域内停放。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内道路上无证驾车、教练和试刹车。

七、本单位大型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需改变行驶和停车区域的,由保卫部门批准和调度。

八、对无锁、无牌照、有撬痕及形迹可疑的所有车辆,保卫处有权审查和扣留。

九、学校内设立的交通设施,未经保卫部门批准,本单位或个人不得移动或损坏。

十、学校内交通道路,本单位人员及车辆不得占用。

十一、本单位车辆停放后,车主需锁好并看管自己的车辆,对车辆被刮、蹭、碰等事故,学校概不负赔偿责任,可协助车主向机动车保险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十二、对未按规定停放和未锁的车辆,本单位给予批评教育。













历史文化与法学系学生住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和引导,创造安全、文明、优质的育人环境,培养学生高尚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推动优良校风和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住宿和退宿

一、凡本系学生按规定按时交纳住宿费后,由相关部门同意安排住宿。

二、入住学生必须按指定的寝室、床位入住,不得擅自变更房间或床位。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宿舍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系部辅导员同意,系领导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

三、住宿学生应自己保管好房门钥匙,宿管员不负责给学生开门;学生应妥善保管寝室房门钥匙,不得将房门钥匙转借他人。严禁私自更换门锁或另加门锁。如房门钥匙丢失应及时上报宿管员,由宿舍服务部门统一更换门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违反者,所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四、学生因休学、转学、退学、保留学籍或开除学籍等原因需退宿时,须持《退宿申请表》按照申请表中流程,到相关部门办理退宿手续。

五、住宿未满一学期,收取一学期住宿费,超过一学期即收取一学年住宿费。(以上住宿费不包括寒暑假)

六、凡退宿学生,个人生活物品必须在退宿时全部清理干净。如未清理,相关部门有权按无主物品处理。


第三章 日常管理

一、学生入住期间,应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不得损坏或私自拆除公共设施,擅自将公共设施(桌椅、书柜等)搬离宿舍。也不得在宿舍内任意添置使用规定配置以外的设施。凡有丢失、损坏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自觉按时熄灯就寝。住宿生晚上10:30后禁止离校。如有急事需凭值班老师或辅导员开出门条,并在宿管员处登记备案。禁止私自出入,违反者造成后果自负。

三、楼内必须保持文明、安静、祥和的气氛,不得在楼内打球、抽烟、高声播放音乐等其他影响他人生活和学习的活动,不准在宿舍楼走廊内打牌、下棋等。

 四、在布置寝室时不得任意张贴或粘贴墙纸、铺设地毯、地板等,也不得使用铁钉、油漆、刀具、涂改液等。保持门窗、家具、墙壁整洁。

五、不得将饭菜、汤水带入室内。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宠物。学生若患传染疾病,要遵照医生诊断,按指定的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六、不得在宿舍内进行推销商品或其他经商活动。

七、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吸毒、贩毒、打架斗殴、观看淫秽录象等违法活动。

八、上课时间不得擅自留在宿舍,晚间不得擅自在外留宿,如有特殊情况需有辅导员的批准。

九、学生宿舍实行男女分栋住宿,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学生宿舍,不得留宿非本寝室人员。

十、节约用水用电。宿舍楼用水、用电实行超额收费制,多用多付款。学生宿舍用电实行定量到室,核定到人、超电自理、月月兑现。

第四章 安全管理

一、学校不断改善学生宿舍的安全设施,设立必要的紧急通道、安全警示

装置、火灾预警监视系统、恶性用电识别装置等,通过技术手段防止火灾发生。加强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工作,定时巡逻,深入排查学生宿舍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和学生及时整改。

二、为了确保学校和师生财物安全及人身安全,安装在楼道、宿舍区、校园内的监控探头严禁人为碰动、任意转动、影响监控设施的正常工作。如造成后果者,肇事者承担法律责任。

三、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以任何理由存放或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电炉、“热得快”、电热毯、应急灯等炊具或电器(经学校允许,因学习需要而自备的收录机、录音机、小型变压器、计算机、手机和台灯等除外),违者予以没收。

四、严禁私自更改供电线路、乱拉电线或网线、乱装电灯、乱安插座和在配电设施或线路上乱挂物品、熄灯后在宿舍内点蜡烛等行为。

五、严禁在宿舍区内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禁止燃放鞭炮、焚烧杂物等行为。

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撬门破锁,不得擅自将本宿舍寝室的钥匙转交给他人或使用;宿舍内不提倡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对于笔记本电脑、手机等易携带的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不能携带的一律锁在橱内。

七、任何人严禁从围墙、窗、阳台出入宿舍。

八、学生搬进或搬出电脑、行李等物品时,要主动出示自己的学生证或一卡通,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出。上述物品带出校门时必须请辅导员开出门条。

九、学生发现寝室的门锁被撬或寝室物品被盗时,最好不要进入。要在第一时间向值班室报告,情况严重时可打110报警,保护好现场并配合有关人员做好调查工作。学校有责任帮助查找,但无义务对失窃财物进行赔偿。

十、住宿学生严禁互串寝室,严禁外来学生(人员)或非住宿学生(人员)进宿舍游玩、休息、访客,严禁留宿非本寝室学生(人员)。


第五章 其他

一、为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学生应发扬主人翁精神,严格遵守住宿纪律,增强自我管理意识,培养自治、自立、自理的能力。

1、自觉执行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

2、宿舍内精神生活应健康,言行要文明。室内布置要文明、健康、美观、高雅。

二、学生必须服从宿管员的管理。讲文明有礼貌,虚心听取他们的指导或批评,如有分歧以适当的方式向系部、辅导员或学生处反映情况。

三、学生家长应尊重管理人员,自觉遵守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学生家长不得进入学生寝室,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征得宿管员、辅导员老师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入内。

四、学生宿舍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寝室长全面负责配合寝室各项事宜。

五、学生必须尊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例行必要的安全、消防检查和违禁物品的查收查处。宿舍楼实行宿舍查房点名制,学生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秩序。

六、学生要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杜绝浪费现象,学生要主动学习消防知识,一旦发生火灾,果断到走廊拿灭火器扑救,并迅速跑到寝室外呼救。自觉爱护消防设施,严禁任何形式的破坏行为。

七、注意个人卫生、自觉维护室内及公共场所清洁。